解析:
申请伤残鉴定的过程须遵循以下规程:
首先,必须根据受损伤部位及其对应治疗所产生的最终结果,对组织器官丧失及功能性障碍程度予以客观、公正地评估;
其次,通过严谨的科学手段,详细分析损伤与残疾二者之间的因果关联;
最后,依据鉴定准则,认真负责地进行实际鉴定。
具体而言,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当相关部门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3.鉴定机构将依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全面的鉴定,并出具权威性的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