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是遭受环境噪音污染侵害的单位或个人,均享有向责任方提出排除妨害请求的法定权利;
如因此而蒙受经济损失,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赔偿。
同时,任何单位及个人皆负有维护良好声环境的法定义务,且拥有对造成环境噪音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与投诉的合法权益。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对于噪声敏感建筑物较为密集的区域,严禁在夜间进行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各类建筑施工活动,但紧急抢修、应急抢险以及因生产工艺需求或特殊用途必须持续作业的情况除外。
若确需在夜间进行此类作业,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对于前述规定的夜间作业,还须事先向周边居民发布公告通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