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动植物品种并不被允许授予专利权,然而对于培养这些动植物品种的相应方法和技术却有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实际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部分,旨在维护育种者针对他们所研发并培育出的各种植物品种所享有的相关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此类保护措施在不同国家内呈现出较为类似的形式,但是其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却并非完全统一。
我国更倾向于以植物新品种权这一特殊形式来对植物新品种进行全面而有效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