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房产继承权之后进行再售卖时,必须依法履行以下税费负担:
首先是个人所得税,其税务基础定义为房产实际交易价格扣除原有价值以及继承人在此过程中支付的各项合理税费之后的余额,这项税费的税率设定为20%;
其次是营业税;
再次是契税,通常适用的税率范围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之间;
最后是其他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