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主导与协助之下,若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且达成共识,我们将会为各方制作一份详尽的《调解书》,并逐一将其寄送给相关的当事人。
在此之后,我们会共同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整个调解流程中的最后环节——结案手续的办理。
除此之外,倘若双方能够自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赴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然而,如果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我们将会填写一份《调解终结书》,并将其送达给每一位当事人,同时向他们明确告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