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工伤保险如何进行报销,有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的24小时内,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工伤报告表;
其次,若不幸发生工伤,则企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当事人被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定期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将由该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最后,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原始发票(需本人亲自签名确认);
(3)详细的费用清单,以及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待遇审批表;
(5)若工伤职工选择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由其本人亲笔撰写并签署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6)若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需前往医保处填写相应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