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股东撤资之后,他们需继续承受撤资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压力。
如果在撤资行为发生之时并未签署相关的撤资协议书,那么这位股东将会面临承担债务责任的潜在风险。
然而,若已签署撤资协议,那么股东便无需再为这些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撤资协议实际上是股东要求公司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被视为公司开展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必须依赖的关键性文档资料。
撤资协议主要是指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内,股东因特殊原因决定退出公司,从而失去其作为股东所享有的所有权益,进而与公司达成的一份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