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产继承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价值评估环节:
首先必须经过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
评估机构会依据房屋所在地理位置、朝向、楼层及建成年限等主要因素进行深度剖析与恰当的价格评估,从而确定客观、精准的物业市场价值。
2.继承公证步骤:
申请人需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事宜,领取相应的继承公证书。
在执行此项公证过程中,必须提供房屋所有者的过世证明、由正规机构签署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者生前所立遗嘱(如有遗嘱),同时也需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则必须出具书面的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工作:
申请人需前往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备后续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之用。
4.继承登记环节:
申请人手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之后,办事人员将会予以接收并立案受理,同时发放回执。
待所有资料审核无误后,便可发放已变更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为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如经实地测绘发现该房屋已被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