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1.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一系列相关文件;
2.书面申请:
夫妻双方需共同填写并签署《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在该说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内的签字,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的见证下完成;
3.夫妻双方需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章确认,同时婚姻登记员将作为监督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在此之后,离婚协议将被分为两份,分别由夫妻双方持有,而婚姻登记处也会留存一份备案;
4.审查阶段:
婚姻登记员将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所有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经审查后认定符合离婚条件,则将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二、颁发离婚证5.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婚姻登记员将为符合条件的夫妻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