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权知情权乃指股东作为公司注资人所应享有的关于知晓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的权力。
具体内容如下:
1、查阅权,系指股东有权利查阅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
2、复制权,此项权利涵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各种文件材料。
3、建议权与质询权,股东在此基础上还享有向公司提出经营策略建议或进行质疑的权力。
4、公司信息接收权,这一概念在公司层面上,可以理解为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