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农民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用人单位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如立即将受伤员工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其后,用人单位应向其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待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其伤势相对稳定之后,他们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便确定其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最后,工伤职工需要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