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互联网上观看了某项荣获国家级奖项的教学内容视频之后,您选择模仿并按照其课程进行授课影像记录。
然而,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严格规定,此类行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抄袭他人物品的非法行径,从而引发侵权责任。
因此,在未得到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录制并复制他人的课程内容,无疑将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
为了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制作及传播个人课程内容时,务必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