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权转移过程中,请您务必关注以下几个重点事项:
首先,债权人若要将其权利进行转让,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假设未履行此项通知义务,那么此次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来说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债权人已经发布了关于权益转让的通知,则此类通知不能被撤销,除非经过受让方的明确同意。
其次,当债权人完成权益转让之后,受让者即会获得与该债权相关的附属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该附属权利专门归属于债权人自身,否则不会受到影响。
最后,在债务人接收到关于债权转让的正式通知后,债务人可以针对让与人提出的抗辩理由,向新的受让者进行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