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境内筹建和运营金融租赁公司需满足以下几个严格的条件:
首先,必须拥有一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规要求的完整的公司章程;
其次,需要有足够数量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发起人来推动公司的建设与发展;
再次,公司的初始登记资本必须是一次性的实收货币资本,其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同于此金额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最后,公司还应配备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行业工作经验超过3年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全体员工总数的50%。
法律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境内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内保税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境内区域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