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下:
第一款,如果行为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作为谋生手段的,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要同时缴纳罚金;
第二款,对于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而言,也应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其中包括且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附加刑事罚金;
第三款,当情节较为严重时,则需判决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刑事罚金。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只要行为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聚众赌博:
首先,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其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已经达到了五千元以上;
其次,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已经达到了五万元以上;
最后,组织三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已经达到了二十人以上;
此外,如果行为人组织了十名以上的中国公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且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等费用,那么也将被视为聚众赌博。
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且有人实际使用,那么就构成了开设赌场罪的既遂,而这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