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处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在案件正式立案时,公安机关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然而对于重大、疑难或复杂等性质特殊的线索来说,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后,其立案审查时间则可被酌情延展至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