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涉案数额高达五万元以上的贩售烟草行为,应当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具体而言,倘若行为人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且其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二十万元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罚金数额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