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装饰工程承包协议之违约责任事宜及详细条款,其中涵盖以下方面:
未能按照预定工期完成既定任务;
延迟向客户移交已完工房屋;
装饰工程品质未能符合双方约定及行业标准规定;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替换其所提供的装修原材料;
对原材料保管不当导致损失或损坏;
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将装修项目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向第三方透露与该房屋装修相关的机密信息;
以及对于工程质量瑕疵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四条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