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合同约定全面、完整地履行自身合同义务,无疑是合同签署与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之一。
因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出现了可以单独撤销合同的法律明文条款,无论在合同签署之后的预料之中的违约行为,还是在合同执行期间的真实发生的违约事件,只要另一方依然坚决主张合同必须持续履行下去的话,那么应该要求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在此过程中,如果另一方因为履行义务而遭受了额外的损失,那么违约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