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又被誉为资产负债表法则,是一种专门运用于税务会计领域的重要方法。
该方法以预估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从而计算出应纳递延所得税费用。
其主要优势在于,它能从暂时性差异的根源入手,深度剖析其产生的具体缘由以及这些差异可能带来的期末资产负债表的相关影响。
借助于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持有的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的暂时性差异,进而准确地确认并计量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递延所得税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充分体现了资产和负债观的理念,因此在税率发生变化或者税收政策出现变动时,必须根据预期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递延税金负债和递延税金资产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