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应缴纳税款数额指的是纳税人所涉及的所有应税销售行为所产生的总收入及市场外费用,但并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部分。
而在市场外费用的范畴内,则涵盖了向消费者或采购方收取的诸如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利润返还、奖励费、违约罚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多种费用类型,还包括其他各类性质的市场外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