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仅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暴力斗殴行为,其案件的处理方式将主要取决于该案情的严重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若暴力行为仅仅造成了相对较轻的损害结果,如对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等,公安部门通常并不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然而,他们将会要求涉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管与教育。
然而,倘若暴力行为已经达到了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程度,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且情节极为恶劣,同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程序,那么,实施暴力行为的12岁未成年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