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区分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是因为这两种类型的案件虽然涉及到违法行为,但是其性质却截然不同。
如果某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应受刑事惩罚的程度,那么将会依据相关的治安管理规定来进行处罚措施;
反之,如果该种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地触犯了刑法,那么就会构成犯罪,需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的案件便属于刑事案件。
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清晰的界限,那就是“有罪的”和“无罪的”。
其次,关于这两类案件的具体细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性质上的差异。
治安案件是指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引发的案件,而刑事案件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被控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第二,特点上的差异。
治安案件通常情况下情节较为轻微,尚未达到应受刑事惩罚的程度。
然而,若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律并达到了应受刑事惩罚的标准,那么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此外,刑事案件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呈现出直接侵害的形态,大多数案件都存在着明显的犯罪现场,案件之间的因果联系错综复杂且多样化,案件的形成过程也具有阶段性和突发性的特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