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注册设立公司之时,注册资金可以无需实际投入这一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已全面推行了将法定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的改革举措。
同时,国家也废止了关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方应当自公司正式设立之日起两年内完缴纳全部注册资本的规定;
对于投资类公司而言,其注册资本的缴纳期限则可延长至五年。
此外,国家还取消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一次性全额缴纳注册资本的要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