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共识之规定,违约金得以淤积转化为应计项目之收款。
具体而言,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偿付之债务关系,并且这些债务所依赖的标的物种类及品质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力将自身原有的债务与对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进行减免抵消处理,
然而,如果这涉及到债务的本质属性或受到预先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限制,则不允许进行抵消操作。
当当事人提出抵消请求时,必须向对方发出明确的通知。
此项通知自送达至对方手中之日起即刻生效。
此外,抵消行为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