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蓄意损毁他人物品的犯罪行为,我们所制定的量刑准则主要如下:
1.倘若该犯罪者所导致的损害财产金额较小或情节较轻,其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款等处罚。
其中,“其他严重情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1)对贵重财物或物品进行恶意破坏;
(2)动机恶劣,采取了极其卑劣的手段;
(3)在实施损害财物行为之后,试图将责任推卸至他人身上。
2.若犯罪者所导致的损害财产金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其应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而所谓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1)多次对公共或私人财物进行恶意破坏;
(2)给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3)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