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损害导致受害者产生身体残疾并需要持续进行医学治疗以确保恢复健康的情况下,赔偿义务方亦须对其支付的相关后续治疗费用承担责任。
同时,对于医疗费用的赔付额度,应根据案件一审辩论终结前所实际发生的具体金额来确定。
在此过程中,若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及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后续治疗费用等尚未实际发生,赔偿权利人可选择在实际发生之后再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