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后各方所负的共同债务在离异后应经由夫妻双方相互商议予以妥善划分,这些债务的偿付则需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
若在共同财产中尚有结余且足以清还债务,或是财产被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应当自行协议处理解决。
如协议不成,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