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您需要向拟迁入地区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
其次,待迁入地区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批准您的申请;
紧接着是为第三步,向当前户籍所在地区的派出所递交迁移申请;
在第四步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将开具详细的户籍证明文件;
接着第五步则是携带之前取得的户籍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资料亲往拟迁入地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科进行迁入申请审批;
在第六步中,户政管理科将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接下来的步骤是第七步,即带着《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件;
最后一步是在第八步中,携带迁移证件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拟迁入地区的派出所完成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