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行政复议的相关流程及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公民若对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产生怀疑或不满,应自知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天内提交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务必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对其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查;
最后,关于行政复议的方式和方法,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同时也允许申请人提出特定请求或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能够启动现场调查与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