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卡片为熟识之人恶意诈骗所为,那么对方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此类情况,我强烈建议您立即选择报警处理。
2.若这位熟人在取得了您的明确许可并确认了使用条件之后才使用了这张卡片,那便涉及到私人间产生的经济纠纷问题,作为此类民事案件,您应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追回欠款。
3.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