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在缺乏物证的环境下,人员证词所提供的信息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与参考意义。
这种情况下,如果得到其他证词的互相支持,能够切实反映出案件事实,那么这些人证无疑就成为了判定被告人有罪以及判罚其刑期长短的关键因素。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形态并不仅限于实物证据以及书面材料,人员证词同样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类型之一。
尤其是在人员证词具备较高的可信度,且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的情况下,即便缺乏实物证据,法院仍有可能采纳此类人员证词作为做出最终判决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