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形式,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其摊销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年。
2.对于无形资产,应以直线法为原则进行摊销费用的计算和扣除。
同时,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同样规定不得低于十年。
此外,作为投资或由他人转让给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如果其在法律规定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使用年限,则可按照该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阶段进行摊销。
至于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的情况下,是允许进行扣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