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依据刑法明文规定需“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罪行,当其被司法部门作为罪犯判处主刑之时,必须同步地依法给予其相当程度的财产刑处罚;
而对于那些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选择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的犯罪行为,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案情以及犯罪分子的财富状况等具体因素进行判断和抉择,以确定是否对其实施财产刑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
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