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政处罚的领域中,对于某一特定的违法行为,并不被允许进行多次或双重的处罚。
这是由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法》所明文规定的。
该法律明确指出,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够实施超过两次的罚款等形式的行政处罚。
在此基础上,当某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到多部法律中所规定的有关罚则时,对于罚款的数额也将依据最高额的规定来予以裁决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