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动启动与卖家的协商程序。
如果您在收到所购买商品后发现其无法满足个人需求,应立即与该卖家进行积极磋商与交流,明确告知他们您的购买初衷与实际产品存在不符之处,并提出更换商品或全额退货的请求。
若在购买过程中,卖家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作为消费者,您有权向卖家索回已支付款项,并可选择在您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之前,务必确保掌握了卖家的准确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