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规范中明确指出,未满14周岁者若触及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即无须接受司法审判和刑罚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年龄在12周岁以上而又未达到14周岁的人群,所实施的蓄意谋杀、故意伤害他人等恶行,导致受害人身亡或遭受极其残忍手段所带来的严重身体伤残,且情节恶劣程度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标准时,他们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将面临司法审判和刑罚执行。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