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制造、运输、复制、销售、出租含有淫秽内容的书籍、图片、电影、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的行为,或者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电话及其他通讯设备进行淫秽信息的传播活动,都将会收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造、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人将被处以10天至15天不等的拘留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最高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违法者,则会被处以5天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