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作环境中,若员工患上了精神疾病并因此遭受了如下损害,则可被视为工伤范畴:
当员工处于工作时段或地点时,由于执行职务所必须承受的暴力行为及其他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伤害;
在工作时间前后,员工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任务过程中所遭遇的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段以及工作地点内,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事故伤害;
以及除上述情况之外,但仍与工作原则密切相关的其他类型的伤害。
然而,仅凭员工患有精神疾病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足以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