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深入探讨股权出售与收购事宜的可行性及优缺点,公司决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以展开研讨。
会议内容将主要围绕股权出售与收购的目的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相符合这一核心议题展开严谨、透彻地讨论。
同时,会议中也会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以及管理运营能力予以全面和深度的分析评价。
本次股东大会的举行及相关决策过程,都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步骤有序推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