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抵押与质押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抵押并不涉及财产占有的转移;
然而,在质押中,财产的占有是必然发生的转移现象。
在此之中,典当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质押。
若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对抵押财产进行受偿;
而对于质押权人而言,他们同样享有对质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