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之法律效应为:
在享有撤销权之一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其撤销权利并作出撤销宣言之前,该合同对于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然而,若享有撤销权之一方依法行使撤销权并宣布撤销后,则该合同自此起即告失效,自始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