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核准死刑裁决:
在原有判决已明确认定事实清晰、运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的情况下,应当即时下达执行死刑的指令。
2.发回重审案件:
当案件的事实情况模糊不清或相关证据存在缺失时,应撤消先前作出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再次审理。
3.改判或发回重审:
若案件事实部分无误,但适用法律出现错误或量刑失当,则应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或者在提审后直接予以改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