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提存乃是一种制度安排,旨在保证债务人或担保人能够以债权人或者其自身的极大利益为出发点,将债款所指向的标的物或作为担保所采取的担保品提交于专门设立的提存机构中进行寄托和保管。
一旦条件成熟且满足提存的相关规定,提存机构便会按照程序将提存物交付给债权人,从而完成整个提存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