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实上,取现行为并不一定会直接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在取现过程中所持有的主观态度及实际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乃针对那些明显知晓某物质系犯罪所获以及由此引发的收益,却并未向有关部门上报,而是选择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掩饰、隐瞒其存在的违法行为。
因此,若某人在明知的前提下协助他人进行取现活动,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罪名成立。
然而,倘若某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取现,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共同谋划或其他犯罪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往往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