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及走私犯罪活动的案件,其涉案金额的计算标准确立为:
涉嫌走私货物或者物品偷逃应缴纳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者,司法机关应当接受举报并进行立案侦查。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偷逃应缴纳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当被视为刑法中的“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而偷逃应缴纳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250万元之间的,则应当被认定为“偷逃度应缴税额巨大”(可能被判处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偷逃应缴纳的关税税额超过人民币250万元,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偷逃度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