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身陷经济困境被法院裁定进入“限高”名单的被执行人,只要他们在中国国内具备经营活动、财富积累或是享有不动产等固定资产,那么,他们所持有的财产都将面临限制措施,不允许他们进行超出1万人民币额度的任何支付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