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债务人在重整计划施行过程中无法执行或拒不履行其职责,则管理人或与之存在利益关联的人士务必立即如实向法院进行禀报。
经由人民法院对所报信息的深入核实,如若情况确凿无疑,将裁定解除重整计划的执行,同时对该债务人宣布破产,由此可见,这份议案的执行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