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亲属为在押人员申请监外执行的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先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监狱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然后,待监狱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再向上一级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提出正式申请;
最后,由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机构,将相关材料抄送给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若情况符合条件且属实,则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