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应在监狱内进行相关的执行程序。
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在此期间内无故意犯罪行为,那么待其到期之后,便可依法予以减刑处理,由监狱方提出书面的执行建议,上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批准;
但若罪犯在此期间内有故意犯罪行为,且情节恶劣、经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情况下,则需由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至于那些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行为,但尚未执行死刑的罪犯,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将重新计算,同时还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报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